齐志社工 发表于 2015-6-16 09:21:32

“跨界公益”的问题在哪儿

“慈善消费化”由于其商业运作特点与消费特性,必将使得慈善捐助人被降格为消费机器的同时,消解慈善捐助和其他慈善行为对于公共参与的起点意义,并在对技术的顶礼膜拜中,逐步丧失价值思辨的能力。http://y0.ifengimg.com/314bd925cdd17196/2014/0528/ArightYin.png
5月15日,由爱佑慈善基金会与福布斯中文版共同举办的慈善+2015跨界公益论坛在北京举行。爱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王兵、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壹基金秘书长李劲、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创始人马军等知名公益人士均到场出席。此次论坛的三场圆桌对话分别针对“慈善+创投”、“慈善+移动互联”和“慈善+大数据”对慈善公益未来的两大趋势——“公益创投”和“互联网公益”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在这场公益大腕云集的讨论中,不乏独到且深刻的互联网技术、商业投资与公益相结合的洞见,但其中诸多观点却也折射出中国公益界价值思辨能力的严重缺失。一、买买买,捐捐捐,慈善就是消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和商界人士投身公益,为中国封闭而落后的公益圈带来了一些可喜的变化。比如在机构治理层面上,追求职业主义(Professionalism)早已成为国际NGO的标志之一,中国NGO也在摸索中逐步走向职业化与规范化,商界人士加盟NGO无疑将公司治理的标准与程序带入了NGO的视野,推动了中国NGO透明度与专业化的提升。但是,商业世界的准则与手段未必全然适用于公益界,从商业到公益必然面临巨大的理念的断层,这绝不是简单的复制移植就可以解决的。在本次论坛上,有基金会秘书长谈及慈善捐赠平台应充分了解捐款人的生活方式、参与渠道与体验,将捐赠人视作客户,甚至直言“慈善就是消费”。一方面,这样一种市场导向、消费者中心的慈善模式必然会比传统的慈善捐赠模式获得更大的成功,吸引到更多的慈善捐款,另一方面,这种模式也将使得公益的精神内核受到极大程度的侵蚀与撼动。我们或许会问:“慈善消费化”也许会取得更大的成功,但是这种成功是好的么?如果不是,那么何种成功才是可欲的呢?在笔者看来,“慈善消费化”因其诸多特质将对公益产生不可逆转的伤害。首先,“慈善消费化”助长了消费主义文化的蔓延,刺激了工具理性的膨胀,将人进一步降格为消费机器。“慈善消费化”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当下慈善捐赠与公益参与的低效,实现慈善成果(被简化为捐赠金额)最大化与最持久化。其着眼点是将原本缺乏公益参与和慈善捐赠意愿的个体转化为意愿充足且慈善消费实力巨大的消费者,运用客户分析和市场评估,以一个个商业产品的推广与运营方式嫁接于一个个公益产品上,任意一次捐赠就如同任意一次消费,满足了慈善消费者的慈善需求。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它的强烈的结果导向和对人的丰富意义的简化,前者将使得公益伦理成为自缚手脚的无用的清高,后者将使得公益主体成为慈善目标下的工具。在这种模式之下,公益人士的关注点将是如何能从慈善消费者身上获得最大效益,而不是如何实现慈善捐助人在捐助行为中的精神成长与公民素质的增进。换句话说,慈善机构将不加甄别的对慈善捐助人的动机加以利用,冲动、虚荣、亲友推荐和利他动机都可成为慈善机构加以选择并进行充分利用的慈善消费者心理,而不是对不同动机的价值内涵进行分析,从而有选择鼓励更为健康、更有助于个人道德成长的初心。在一个“冲动性捐赠”占多数的中国慈善界,“慈善消费化”有多大的可能去矫正这种非理性捐赠呢?毕竟它与“冲动性消费”异曲同工。此外,慈善机构不再将重点放在如何让慈善捐助人对慈善受助人的苦难加以感知并生出同理心进而进行道义与公民情感上的援助上,不再将目光放在如何在帮助慈善受助人的同时提升慈善捐助人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与对社会问题的关注思考,而是如何以各种手段使得慈善产品充满卖点,能最大程度调动慈善消费者对慈善产品的购买欲望,至于这次购买将对慈善消费者产生怎样的人生意义,并不在慈善机构的考虑之内。也即是说,一种以道德情感的生发为起点、以对公共议题思考行动为后续的公益捐赠模式,将被一种以模糊不定的消费动机为起点、以购买完成为终点的慈善消费模式所取代。设想一下,如果有一款慈善捐赠的APP,以其精巧的设计和与社交网络的互联实现了对慈善捐助人微信式的吸引力,每个手机重度上瘾症患者每天睁开眼第一件事除了刷微信微博,就是打开这款APP,在精心包装的故事的吸引下,选择最让人感动和流泪的可怜的慈善受助人进行捐赠,每一笔捐赠完成就可获得一枚“爱心奖章”,每周进行好友圈爱心榜评比,并对一周的爱心指数进行评估。与人在工业时代成为齿轮,在极权时代成为祖国的一块砖一样,当公益捐赠被矮化为慈善消费,人也就成了被披上爱心外衣的消费机器。其次,“慈善消费化”成为去政治化的帮凶,原本可成为公民行动与政治参与的催化剂的慈善捐赠被看做公益行为的主干,在道德虚荣感与消费者心理外,慈善捐助者缺乏施加于其身上的外部压力。如上文所言,公益捐赠应是与公民心动和政治参与紧密相连公益系统的一环,而非一种封闭式、片段化的小系统。“慈善消费化”使得慈善消费者被道德虚荣感与消费者心理所驱动,在一次消费完成之后,其所思考的不是由此次消费衍生出的对公益议题、政治议题的思考与行动,而是下一次消费。是的,无止境的下一次消费。这种自我闭合的慈善捐赠系统与公益系统脱节,也完全无视慈善与公益的更高的使命要求。而且,不只是消费行为本身的封闭性,“慈善消费化”后的慈善捐助将更为政治冷感,或者说追求政治中立。这是因为面对慈善捐助人本身的政治冷漠和政治倾向的不确定性,追求捐赠效益最大化的慈善机构将放弃更高层次的公共启蒙与政治教化,将此二者从短期与长期规划中扫地出门,转而寻求更为保险的去政治化的公共话语。面对左右对立、社会撕裂的中国社会,“慈善消费化”所做的是迎合政治冷漠,不去招惹可能成为潜在消费者的任何一方,而用肤浅的道德话语吸引浅薄的虚荣之心,而不是疏导调和意识形态的对立,鼓动公共参与,从而在公众动员上为许多公益议题背后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根本路径。与上文所言相似,面对慈善捐助者的不足,“慈善消费化”无力也无意促进慈善捐助者的生命成长,而是选择“闷声发大财”。最后,“慈善消费化”助长技术崇拜,使得更多的慈善机构失去价值思辨能力。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使用极大改变了慈善捐赠的格局和面貌,更向公益机构展示了其对推动慈善捐赠的无限潜能。某种程度上,“慈善消费化”这一概念也是在这种背景之下登台,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给传统捐赠带来的冲击,互联网商业的巨大成功似乎为传统捐赠走出困局昭示了一条新的阳关大道。在这一语境下,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为依托的“慈善消费化”将反过来助长对新技术的追捧与崇拜,于是,一种“跨时代的新技术一举解决了所有问题”的幻觉将席卷以“慈善消费化”为圭臬的公益人士的大脑。科学技术,无论何种科学技术,如果不能被明智的大脑合理地运用,如果不能在人类的理性与道德原则下有所规制,就可能使技术的滥用危害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伦理原则与道德基础,现代世界的诸多危机莫不起源于此。而放之公益,技术崇拜下的“慈善消费化”,将让底线性的价值守则思辨成为不合时宜的迂腐之见,那么,即使凭借新技术与消费化,你将获得极大的成果与数据意义上的成功,可是,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往何处去?总而言之,“慈善消费化”由于其商业运作特点与消费特性,必将使得慈善捐助人被降格为消费机器的同时,消解慈善捐助和其他慈善行为对于公共参与的起点意义,并在对技术的顶礼膜拜中,逐步丧失价值思辨的能力。二、小慈善,大公益针对“慈善消费化”的批判可能会遭到这样一种反驳,即慈善本来就是指向慈善捐赠,而以商业化的模式运作慈善捐赠,使之更为高效和顺畅无可厚非。在回应这一反驳时,我们应思考如下三个问题:一、慈善捐赠等同于慈善行为整体么?二、慈善与公益有无概念与范畴上的区别?三、慈善捐赠、慈善行为与公益行为是否应有价值原则上的一致性,还是可保留各自独特的价值原则(例如,对商业准则的融合程度是否应以不侵损“以人为本”的公益性为尺度)?首先,慈善捐赠并不等同于慈善行为整体。诚然,慈善捐赠确是慈善乃至公益的重要一环,慈善的核心即是拨款资助,诸多慈善与公益实践活动均无法脱离慈善捐赠,而当下随着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等网络筹款模式的兴起,慈善捐赠在具备公募资格(可向公众募集善款)的公益组织的工作体系中的地位更是大幅提升。但这并不能让我们在慈善捐赠与慈善行为之间划等号。慈善行为所涵盖的范围更为宽广,从慈善启蒙、慈善倡议到慈善捐赠、慈善参与实践,都可被归为慈善行为一类。如今,当所有人都将目光放在慈善捐赠上时,却忽视了慈善捐赠作为慈善行为链条的一环,并不能独自支撑一个完整的现代慈善行为的发生。传统的救济式的慈善,如给予身处困境中的弱者以金钱援助,是为数不多的由慈善捐赠单一构成的慈善行为,但如搭桥铺路,这就不只是某个乡绅大户或众多普通百姓的慈善捐赠就能完成的了,它还会涉及到呼吁乡民关注家乡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慈善启蒙)、向朝廷地方官员寻求政府的支持与默许(慈善倡议)和组织乡民共同进行桥路的实体建设(慈善参与实践)。比之今日,传统的个体化慈善行为(当然,古代社会也存在集体性组织性的慈善行为)的比重不断下降,慈善行为的主体转移到了专门慈善机构身上,慈善行为链条也就更为复杂,慈善捐赠更难以被化约为慈善行为。但是,慈善捐赠作为慈善行为的发动机式的核心驱动部分,它却确然对慈善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保证慈善资金的稳定与充足越来越成为诸多慈善组织的首要任务,以其为中心的机构治理改革与升级、与政府、公众关系的新型机制构建乃至新媒体的运用,莫不是为了实现慈善捐助这一链条核心部分的顺畅运行。同样,慈善捐赠被何种价值引导,成为何种价值指引下的产物,也会迅速使整个慈善行为链条染上同样的价值色彩。其次,慈善不等于公益。慈善与公益有着十分微妙的概念之别,慈善(Philanthropy)是基于慈悲心、同理心等道德伦理而生的对他人利益的支持与关注,尤其指向对善事的金钱捐赠,可见慈善是一种由己及人的利他行为,强调“我”对“他/她”的单向性善举。公益(Commonweal 或the Common Good(不建议译为“共同善”)),指公众的福利与利益或所有人的福利与利益,其所强调的是福利与利益的主体,而并未区分谁是发起方与谁是接受方,其暗含着公众的利益只能依靠公共领域内的公众去共同争取与创造,公众既是施与者也是受惠者。从二者间的概念之别,可以推出二者的几点重要的实质区别。其一,公益的范围与形式比慈善更为宽广与丰富,一切以公共利益与福祉为着眼点的行动都可被归为公益,这其中有政治性的公民参与,也有非政治性的个体捐赠。例如,美国的民权运动是一场黑人等少数族裔争取平等公民权利的政治运动,但它同时也是一场追求美国社会更为长远的公众利益的公益行动。其二,公益比慈善更加强调强者在公益行动中也会从中受益,所以公益对强者弱者的关注比例更为均衡,更不易将道德热情一股脑地倒向弱者。这并不是说,慈善就全无捐助者与受助者共同受益的要素,而是慈善单向性的弱者关怀有着将强者从受益人群体中边缘化的倾向,仿佛强者只要负责给予就好了。其三,公益对价值伦理的思考维度与深度和实际运作的难度大大超过了慈善,公益比慈善更强调坚守“以人为本”、“人是目的”的价值守则,公益因其行动场域的丰富多样与涉及议题的繁杂多变,更需要直面种种价值观的争鸣,并为自己的行动设立更为严格的行动准则与价值指向,这使得公益行动的设计更需要通达的现实智慧与深刻的哲学沉思。固然二者间存在着重要的区别,但慈善与公益却并非井水不犯河水的两块领域,慈善是公益的组成部分,慈善行动也是公益行动的一种,只因其范围、形式、深度等不同而有所区分,这就是“小慈善,大公益”。最后,慈善捐赠、慈善行为与公益行为是否应有价值的一致性?在回答了以上两个问题后,这一问题也迎刃而解了。三者之间应有价值上的一致性,一是因为慈善捐赠作为慈善行为的一环,慈善行为作为公益行为的一种,都不能“拥兵自重”“割地为王”。若无共同的价值底色,慈善捐赠便是对慈善行为的背叛与偏离,而慈善行为又是对公益行为的叛离与背弃;二是因为慈善(Philanthropy)本身即有对全人类的关怀与爱(man-loving)对人类同胞的善举的深层含义,固然在形式与目标对象上有所倾斜,但其精神内核却是与公益相一致的;三是因为若不将“大公益”的诸多价值要求(如“人是目的”、平等互助、多元共生等)作为慈善与慈善捐赠的底线原则,就会产生慈善捐赠与慈善的逆向价值传播,而由于二者本身的局限性,诸如“慈善消费化”这种起源于商业与慈善捐赠融合的价值就会“传染”给慈善,进而对公益的价值规范提出挑战,而这必将对公益与慈善造成极大的危害。鉴于此,公益的价值准则应是慈善与慈善捐赠都共同遵守的准则,慈善与慈善捐赠不可将其自身视为独立于公益之外的领域,三者应作为一个大系统的三层维度确保系统的稳定。让公益成为公益,让慈善回归公益,才是公益机构与慈善机构应该积极思考的议题。公益之大,却并非广纳万物,它仍是以公民社会(第三部门)为场域的人类实践。当从政府、商业等领域引入准则时,必须慎之又慎,因为相同价值准则在不同场域会造成迥异的后果,加之价值也有高下之分,欢迎那些促成并加剧了现代社会悲剧的价值进军人类社会的每个角落无异于将病毒四处播撒而又沉浸于人类灭亡的病态欢喜。三、一点小建议中国的公益圈在政府与公益圈自身的合力下,正变成一块看上去恪守价值中立实则缺乏价值思辨能力的价值荒漠。当所有人的关注点都是如何向商界借来机构治理的先进理念时,往往忘记了任何机构治理手段都不是简单地为了世俗的成功与机构的名誉,而是为了一个宏大的关于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中国的公益机构不仅应在跨界联合、包容开放、合作共赢等方面精进不休,更应在价值思辨上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如何实现路径正义与项目成果的协调与双赢,如何拒绝盲从潮流而有所坚守,如何既不做道德导师又不当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是需要每一个公益人士、每一家公益机构与慈善机构去认真思考并做出严肃回答的头等大事。或许,第一步可以从对“慈善消费化”的批判与讨论开始。http://img.ifeng.com/page/Logo.gif 来源:微思客 WeThinker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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