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永锋:“零成本公益”,想欺骗谁?
有一个很流行但我总是不太相信的说法:公益是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因为这样的再分配能够带来社会的再平衡。有一个很美好的现象但内中经常暗藏着危机:公益组织尤其是环保组织,喜欢用“二手货”,社会其他组织或者机构准备淘汰的旧货。这样令人鼓励甚至振奋的行为,有时候会不会带来一些误读?最近“零成本公益”的话又因为某些组织的炫耀而有甚嚣尘上之势。业界不少知书达理的人,真心以为这个说法已经不需要辩驳,因为公益肯定是高成本的。但真理如果不说,似乎就会成了谬论。为此,就需要再重新讲一讲。在这个高远的秋天,太平洋的台风带来暴烈而珍贵的雨水,它让我觉得需要为公益的成本,重新写那么点儿什么。公益不可能“零成本”说“零成本公益”的人,不管是“成龙大哥”,还是某宗教基金会的秘书长,肯定都是在撒谎。他们其实是在伪造一个场景:拿别的成本,来抵充了某个项目的成本,然后谎称这个项目不需要成本。这句话一经说出,实际上,公益的成本就已经急剧上升,因为,这句话带来了严重的误会、误传,导致需要更多的语言去澄清。“一句谎言的社会代价”,由此可被精美地证明。社会上是有一些真心想让公益带来更高价值的人,希望“零成本公益”。尤其是偏好“物资帮扶型”的人们,捐赠人总是希望自己捐赠的每一分钱,都能够毫发不损地到达“受益人”身上。但这理想肯定是虚妄的,不切实际的。即使是“电子益务”时代,我们把一笔钱从一个地方推送到另一个地方,也需要电费和邮费。怎么可能一分钱都不少地到达呢?于是乎,原因其实是捐赠人或者项目执行人,不想看到为了实现某个公益项目而发生的成本,摊算到这个项目里。虽然,按照公益项目的公摊原则,不仅仅某个项目要支付为执行该项目而应当发生的成本,甚至应当再分摊一些公益组织为了能够可持续发展,而应当从某个项目中提取的一些“不可预测资金”。有一种人是这样想问题的:当年我坐着汽车,到了某个地方,发现某个捐赠项目,我直接掏出100元,给了当地某个受益人。这样,我的所有捐赠,似乎没有发生成本。可是此人忘记了,自己坐车的成本,时间的成本,动念的成本,宣传的成本。只是所有这些成本,被他自己消化了,他不是没看见,他只是故意忽略。如果每个人都这样“自己去做公益”,自己当“公益快递小哥”,直接把物资搬运、分发到受益人手里,而不是委托公益组织去执行和运转。如果我们真的一刀一枪地计算下来,会发现,这种“人人公益”的方式,公益成本其实是最高的。有的机构专门筹集了一笔钱,用这笔钱来执行另外一个项目,以证明这另外一个项目是“不需要成本的”。这显然是欺骗众生的说法。如果把两项资金合并,计算下来,“成本”甚至可能占到公益项目的50%。建议以后说这样话的机构或者个人,一说出口,马上到佛前去忏悔。否则有被送下地狱的嫌疑哦~还有些公益机构的领导人,自己假装不要成本,比如不领工资。但他们要么住在此前购买好的房子里。要么自己的家庭有着强大的资金,支持了他们的工资。要么每个月所有的个人花销都拿到机构里报销,都算成“差旅成本”。然后,他们却反过来,以此要求自己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拿工资,少拿工资。然后,甚至对外声称,自己执行公益项目,不需要成本,声称“公益项目不能养人”。这当然也是欺骗众生的行为,是可能会下地狱的。社会上有很多公益人,是可以经常性地为社会免费做点什么。但免费不等于不需要成本。免费只是此人自己把费用吞咽到肚子里,自己消化了或者找第三方代付了而已。如果真金白银地计算起来,其实,成本都是极高极高的。比如有人去免费做一场讲座,如果按照商业价格,可能出台费用至少是几千元,此人没有收取,但不等于,他不值钱;更不等于,他的讲座没有成本。公益甚至不可能“低成本”既然,零成本公益不可能,低成本总是可以的吧?为了保证公益的“纯洁性”,政府因此出台了一些目前看来已经是颇为邪恶的法律:规定“行政成本”不能高于10%之类。显然,这样的政策是虚伪的,是故意欺骗公众的,是逼迫公益组织违法乱纪的。自古以来,“东边丢了东西,一定会在西边去找补”。以法律的形式,强迫公益组织以极低的成本运营,只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通过剥削公益组织的从业人员来实现所谓的低成本。很多基金会、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其从业人员,多半都不能领取高于5000元的工资。比如我所知道的某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工资的上限就是5000元。于是,其全职从业人员,即使已经工作了二十年,也只能持续地被公益组织所剥削。有的人可以忍受,如果他的家庭经济条件还好,家里人愿意“补贴”其为了从事公益事业而损失的个人收益成本。有的人则肯定无法忍受,呆一年可以,呆两年可以,呆上三年,个人生命的竞争力全无,在家里抬不起头,在社会上也直不起腰,说话都没有元气,行事也没有动力。于是,公益表面上的低成本,是极大地压抑了行业的行动力、竞争力和创造性。二是引诱公益组织以其他的方式“抵销成本”。基金会之外,注册一个同命兄弟的民办非企业,是很多基金会在运作的事。基金会之外,注册一个同命姐妹般的商业公司,也不妨是一些基金会的选择。社团法人单位,也经常有如此这般的做法,只是社团法人更多的是退休权贵们在经营,整个心态处在半退休状态,工作不需要太多的积极性和进取心,工资自然也就可以开养老中心、额外福利的水平。因此,费用的需求多半由自己家庭或者此前的积蓄来承担,也似乎无可无不可。但如果真的想要做事,就会发现,个人的成本、行政的成本,一旦开得低贱了,人均“公益效能”就会明显下降、公益的产出力就迟迟无法抬升。表面上是省了钱,实际上是极大的浪费和压抑。还有什么,比一个公益机构的产出力下降、低劣,更可悲的事呢?因此,与其如此遮遮掩掩地活着,不如大胆地说出来。公益不可能零成本,也不可能低成本,公益需要正当的成本、正常的成本。即使是物资帮扶型的公益机构,负责把物资搬运到位,分派精准,也是需要极高的智慧和行动力,需要丰富的经验。这样的人,难道不应当领取过得去的工资?这样的机构,难道不需要过得去的运营成本?有些公益机构,就是需要高成本的;有些公益机构,就是需要给人员开过得去的工资的。有些公益机构,就是需要以极大的价钱引入外部资源来强化内部功力的。有的公益机构,就是智库型的机构,拼的不是颜值也不是苦力,拼的是智慧和创意,人力运营成本甚至可能达到95%以上。何况,公益在今天也可以是一门正规的职业。而且,有多少人,为了公益,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遭遇了难以预测的不公平,承受了非法的监禁和牢狱之灾。又有多少人,为了公益,折损了自己的青春、美貌和才华?如果我们总是把成本让这些人来承担,我们的社会究竟于心何忍?公益其实需要“高成本”有时候开玩笑着说,公益,是一群不确定的人,以不确定的方法,用不确定的状态,对着不确定的目标,试图解决一个不确定的问题。也就是说,公益有极强的探索性。科学探索允许失败,文学探索允许失败,哲学探索允许失败,神学探索允许失败,政治探索允许失败,商业探索允许失败,军事探索允许失败,公益,更需要允许失败。即使是物资帮扶型的公益,那些看起来很让人兴奋的物资,是不是需要真的送达,该如何送达才最合理,也都需要试验许久,才可能得到一点效率上的经验。而这个方面的经验,对另外一个项目,未必有着启示和借鉴的作用。这显然,需要颇高的试验成本。至于心灵文化探索型和社会治理探索型的公益,风险就更高了,成功率就更低了,试验的成本就更大了。某种程度上说,公益组织为了试图解决社会问题、环保组织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其真正消耗的社会成本,可能比政治、军事、商业要来得高得多。只是这个行业要么比较隐形,要么体量还不足够,没有引发公众的相应警惕,因此,也就没有正常的成本计算方式。有好多成本,其实都是在探索过程中,被公益行业自己埋单了。如果你承认,它就是成本,如果你不承认,它就不是成本。与其躲闪,不如正视。它不仅仅是成本,而且是极大的成本。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成本就在那里。举例来说,SEE基金会,2004年成立至今,其为探索有效资助草根环保组织所花的代价,甚至可能比草根组织得到的资助量还高。再举例来说,近年来在公益行业出手阔绰的“马云公益集团”,目前所投的五个左右的公益大项目,其探索成本,肯定也价格不菲。我总是怀着不必要的担心,担心这类身出豪门的公益机构会遭遇“公益投机派”的欺诈。社会上的某些聪明人一看,这样的公益资金不骗取,还骗取谁的呢?于是,成本,就可能在无形的、甚至在荣耀的光环中,被大量消耗掉了。然后,被悄悄地隐瞒、刻意地消解。再举例来说,中国几千家基金会,真正活得像个基金会的,没有几家。那些半死不活的基金会,那些完全以董事长个人意志存活的基金会,钱压在库房里花不出去,寂寞地等待着政府的眼色,根本不顾公益目标的死活。它们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公益资金的流通效率,带来了高昂的社会沟通成本,带来了伤害剧烈的“受益人申请成本”。这样的公益内耗所损失的巨大成本,又有哪些人去计算过?又有哪些人摊销过?再举例来说,公益机构、公益个人,也是一样有着探索的过程。在这风险性极高、成功率极低的行业,想要抹杀成本,忽略成本,也就只有自欺欺人者才做得出来的事。再举例来说,有些公益组织,经营了几十年,假装面对社会问题却又不敢真正去解决社会问题,于是,十年过去了,二十年过去了,活不活,死不死的,就是公益效率毫无起色。这样的组织,所损失的社会成本,又该如何计算呢?即使我们回到一个公益组织的内部,我们会发现,好多公益组织都幻想社会启蒙。而社会启蒙,当然依靠的是“人的头脑”去探索,人的身体去试验、人的心灵去承受。于是,投资这个头脑、投资这个身体、投资这颗心灵,就成为公益行业最需要做的事。如何给这样的头脑定价呢?你是愿意给他低工资,还是给他高工资?如果一个机构有100个这样的人,每个人的年薪100万元,如果他的行动是活跃的,产出是惊人的,难道这不合理吗?在这个时候,你还想信誓旦旦地说,公益可能零成本吗?除非,你做的,根本不是公益。(2015.9.29)(冯永锋)来源:公益慈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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