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6家社会组织获公募资格
日前,民政部依照自愿申请、依法审核、公开透明原则,确认了16家单位为首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向首批认定的16家慈善组织颁发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这16家全国性社会组织中有15家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其中,中华慈善总会是16家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唯一一家社会团体。 依照《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财产保值、增值,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民政部日前发布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程序。 民政部同时又发布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明确了依法取得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民政部指出,慈善组织的认定制度规范化,有利于慈善领域里的良性竞争,更多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争取公募资质,平等地参与竞争,更好地配置慈善资源。 记者 王 乐来源: 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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