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超:低偿服务与社工价值
众所周知,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的贫民救济或慈善事业,其服务对象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中国本土社工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属于无偿性质的,服务对象可以享受政府购买的机构项目并由社工承担的公益服务,但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服务对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和高层次的发展,原本无偿的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居民的现实需求。社工为了回应居民的需求并提高自我效能感的情形下,立足于社区整体的情况,采用低偿服务的措施,发掘社会资源,力求精准服务。(一)居民需求与无偿服务
在制定年度计划的前期,社工走访社区并了解到居民需求,同时又结合合同的指标量制定服务计划,但两者之间没有一定的契合度,致使居民的需求无法得到更好地回应。长期以来,居民逐渐对服务中心开展的活动失去信心,居民也仅仅满足于因自己的无聊并非因需要而参加活动。社工长期以来疲于各种评估检查,繁琐的行政工作阻碍服务成效的产出,社工的职业操守及道德也便逐渐淡化于心。
我们放眼望去整个社工界的服务多半是大同小异,虽然对新入驻的服务点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可从长远发展看来,若制定出来的服务没有所在地独有的特色,此类缺乏活力的项目也便不足以吸引居民的眼球,居民对待社工的无偿性服务,很大程度上把其看作理所当然,可能会出现费力不讨好的情况。居民心态的不重视从而导致报名但不参加活动的情形,一者浪费了活动名额,影响其他居民的参加;二者加重社工处理此类事件的工作量,并挫败社工的自信心。为了瞒足服务对象多元化的需求并提高社工的积极性及服务质量,或许采取低偿服务的收费标准未尝不是一种新的措施。
(二)低偿服务带来的改变
社工为什么要采取低偿收费呢?居民若有资金选择并投入某项活动中,愿意花少量资金来弥补自己的短板,他们会在活动中表现出积极和主动,并认识到参与的重要性,这也正是社工开展的有针对性的服务;社工在活动中会更加明确和清楚服务对象参加活动的真实目的,同时也方便社工去管理或控制活动场面,并在利益的刺激下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有更大的信念去创新和落实特色服务;低偿性收费弱化机构资金来源的单一性,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益,使其服务项目能自主地持续性运营。所以,从整体上来说,如果采用低偿服务的原则让服务对象主动选择社工开展的活动,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观念,也更能满足服务对象真正的需要,并且有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遵循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而净化社工行业鱼龙混杂的现状,同时也促使社工、机构投入更多精力和资金去完善服务项目,满足社会大众更高标准的社会工作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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