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会组织管理和培育迎来政策“创制年”
今年争取建立“1+4”政策体系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了广州市社会组织设立登记门槛,在会员数量要求、开办资金、住所要求三个方面降低了社会组织设立登记条件,以期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去垄断化,形成合理竞争局面。 在“宽进”的同时,也将对社会组织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近日,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福军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近年来为社会组织“松绑”、降低登记成立门槛的基础上,今年,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和培育将迎来政策的“创制年”,计划争取出台“1+4”文件,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扶持水平,这也是“宽进严管”改革思路的体现。
1元可申办两类社会组织
关于《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亮点,王福军进行了解读。他介绍,2012年5月1日,广州市就已在全国率先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成果。民办非营利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者批复文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除此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据了解,《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了广州市社会组织设立登记门槛。首先,降低了社会团体的会员数量要求。该《办法》规定,“在本市设立登记的社会团体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比,大幅降低了最低会员数要求。其次,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该《办法》结合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做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其成立登记时不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具备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这意味着,与申办企业类似,1元注册资金即可申办这两类社会组织。
坚持“政社分开”原则
王福军介绍,《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出台,推动广州市社会组织去垄断化、去行政化。该《办法》允许“一业多会”,并规定了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兼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在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方面,《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资金扶持,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列入民政部门的年度预算;明确应当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明确定期编制并公布3个目录,包括: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本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取消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的年检制度,建立了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等。
加强社会组织日常抽查
王福军表示,广州市计划争取建立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是以一个主文件、4个配套文件为基础,形成“1+4”的政策体系。其中,“1”个主文件是争取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构建广州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的意见,计划进一步明确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人社、文化、司法、税务、财政、质监、物价、审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不同环境、不同领域履行监管职能。除了政府监管,拟进一步明确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发挥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的行业监督作用,以及新闻媒体、市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
广州市民政局争取出台“4”个配套文件,构建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首先是制定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对如何公示社会组织各项信息作出总体要求和指引,包括社会组织性质、法人代表、地址、业务范围、年检情况、奖励处罚情况,以及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自身重大事项报告等。二是制定广州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把有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未申报重大事项、逾期换届等情况且不进行整改的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这些社会组织将在争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申请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募捐许可证等方面受到限制。
与此同时,广州市民政局将制定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加强社会组织的日常抽查,采用随机方式选取抽查对象。在上门抽查过程中,登记管理机关将请专业会计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与,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将严格进行处理,起到震慑作用。广州市民政局还计划出台鼓励措施,对于经过评估获得5A、4A等级的社会组织,可给予在一段时间内的免检资格。此外,广州市在建立社会组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方面,也计划争取出台一份文件,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反馈情况。
●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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