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记者邱玥)7月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从2016年起,各级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工作考评。
到2020年,层级多元、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分工明确、遍及城乡的慈善组织网络初步形成,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不少于5个。每个县(市、区)都有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各类专业慈善组织;每个街道(乡镇)都建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服务体系完善有序,捐赠平台方便多样。
今后,我省将重点发展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下放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推进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福利类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向基层延伸,扩大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覆盖范围,方便城乡居民就近捐赠,引导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创新慈善超市运营机制,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慈善超市,支持慈善超市开放式、连锁化经营。大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立废旧捐赠衣物再生加工基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在本小区依法设立慈善救助基金,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活动。
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建立分级慈善救助资源数据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慈善救助信息手机应用程序(APP),方便困难群众寻找资源及公众捐赠。整合、依托慈善信托、社会捐助、政府补助等资金建立慈善救助专项基金,为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鼓励慈善组织对慈善项目设置募捐信息二维码,方便社会公众利用二维码溯源技术对慈善捐赠进行全过程监督,实现捐赠信息透明化、公开化。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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