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哪些信息类目受管制?本管理规定的管理范围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闻信息的范围是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即,如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提供上述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和评论,就在管理之列。
言外之意,其它行业基本不受影响。
解读:哪些传播渠道和行为受管制?
这里明确了必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传播平台,包括网站、App、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直播等当下流行的传播介质。
受管制的行为包括发布、转载、传播。
完整的一句话是:只要通过它们提供“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不管是采编、转载或传播,都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心慌慌~)
解读:谁可以申请服务许可?
如果想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必须是新闻单位及主管或控股的单位,那么,新浪、腾讯等门户网站是没有资质的,也就不可以提供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了。
没有上述背景的时政类个人公众号,更不能继续提供时政类信息了。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解读:采编和经营分开,也就是新闻单位的广告部和内容部应该独立,可以避免单位经营收益的目的影响内容,及避免新闻敲诈事件的发生。
这条很重要,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这条与上面“申请服务许可资质”的“新闻单位或控股”相辅相成,私企和个人是不能从事互联网信息采编的。
解读:本条不太明确,比如公众号的用户获取信息,用户是否需要实名制。
解读:这里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操守,通过发布、删除新闻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违规的。
解读:这里是主管部门首次将公众号的提供信息服务行为单独拎出。
解读:这里明确了转载来源,如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且规定不能“标题党”,不能歪曲新闻本意。
新规出来后,许多站长也在讨论这件事:“微信公众号早都接入舆情监测系统了”“省级网信办可以直接封号,地方网信办,可以直接删除内容微信朋友圈,微博也早已是舆情监控系统范围内”“政治经济学,做网站的不要去完插边球,好好实力做内容,吃喝玩乐,亲子旅游婚庆汽车房产,可以做的很多,非要去碰什么时政,干嘛?”“不仅你不能议,如果别的作者在你这里议了,你也要倒霉的”“站方进行任何的编辑加工和推送,都属于采编和传播行为”“还是做本地服务吧,资讯信息类算是卡死了”“看来又要转型了”……
“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在站长的头顶,地方网站应该加强法律意识,杜绝新闻类服务,还是基于本地生活服务信息为主。关站的几率大了很多,合规经营很重要,先把相关证件办好。但即使做本地生活服务信息,也不是万全之技”(总之惹不起按规定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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