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并予公布
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总结特色经验,在指引、促进、支持、保障慈善事业发展方面作了一系列具有广州特色、有效管用的制度设计,首次将“创建慈善之城”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将进一步推动广州慈善事业出新出彩,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有哪些亮点?
以下为您一一解读
亮点一
进一步明晰适用范围
由于《慈善法》更多是规范慈善组织,实践中存在不少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或未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其他组织,这些组织宗旨、章程或活动范围都是与慈善相关。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积极性,《条例》第一条立法目的就明确,为了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局限于慈善组织。在第四条部门职责、第五条工作机制、第七条公众参与、第十四条联合公开募捐、第十八条慈善捐赠促进措施、第十九条遗赠及设立遗赠财产执行监督人指引、第二十条捐赠财产评估指引、第二十二条冠名捐赠指引、第二十三条捐赠财产查询指引、第二十四条变更捐赠财产用途指引、第二十八条优待慈善活动参与者、第二十九条表彰和设立慈善月、第三十条信用记录和组织评估制度、第三十三条关联交易、第三十六条其他组织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慈善组织或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均做出了统一的规范要求,全面规范广州市慈善活动健康有序依法依规开展。
亮点二
建立慈善工作联动机制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需要建立相关部门和单位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加强联动的工作机制。
为更好地促进广州市慈善事业发展,《条例》在健全慈善工作机制方面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建立慈善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沟通共享和信用信息披露等机制,进一步加强慈善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提升工作效率。
二是建立慈善应急救助机制和与慈善组织之间的衔接机制,在发生疫情等紧急状况下,加强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捐赠款物处置的效率,加大对慈善服务的统筹力度。
三是建立协助配合机制,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慈善相关工作的职责。
四是完善参与机制,要求相关群团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广州市慈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亮点三
加大慈善组织培育扶持力度
慈善组织是开展慈善活动的主力军,慈善组织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一个城市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目前,广州市慈善组织的数量,特别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数量与北京、上海、深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加快培育慈善组织,《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鼓励设立或者认定慈善组织,并要求民政部门为申请人提供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等便利。
二是要求民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孵化培育、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
三是支持慈善组织开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应急救助、环保、助残等社会服务机构,并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在租赁场地、使用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是鼓励慈善组织依法成立慈善行业组织,并要求民政部门为慈善行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亮点四
全方位鼓励慈善活动参与者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广州市慈善事业,《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大精神激励。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要求慈善组织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荣誉徽标,在全社会营造行善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是建立优待机制。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信息进行记录。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慈善行为记录的应聘者。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提出救助申请的,慈善组织和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予以救助。
三是加大慈善宣传。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条例》规定,每年9月为“羊城慈善月”。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推介慈善项目,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知识,推广使用慈善标志、慈善吉祥物,以及开展慈善家庭、慈善榜征集评选活动。
亮点五
多渠道拓宽慈善活动参与平台
一是鼓励发展互联网慈善
为进一步打造慈善资源流通对接共享的“集善地”和公众触手可及的慈善便易平台,《条例》规定,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发、运营具有慈善需求、慈善项目、个人求助等综合信息发布、推介、转载功能的公开募捐网络平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为公开募捐网络平台的开发、运营提供指导和帮助,并依法对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等行为进行监管。
二是大力发展社区慈善
随着广州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营造工作的深入推进,社区慈善在推进基层治理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和功能更加凸显,为进一步撬动慈善资源下沉社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条例》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慈善相关工作,支持开展社区慈善活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场地和其他便利。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等单位合作,采取在社区依法设立慈善捐赠站点和社区慈善基金、组织社区居民参与互助互济活动等方式,开展社区慈善活动。
鼓励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的,可以依法委托慈善组织进行财产和项目管理或者依法设立慈善信托。
三是鼓励发展慈善空间
近几年,广州大力发展慈善空间,鼓励商业广场、图书馆、连锁门店、游客中心等设置慈善空间,用于慈善项目宣传、慈善活动开展、慈善文化传播等。为进一步打造传播慈善理念、展示慈善组织和开展慈善服务等功能的阵地,《条例》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地铁、公园、商场等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地和其他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
亮点六
强化慈善人才队伍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慈善人才队伍建设,《条例》作了专门规定:
一是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慈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建立慈善人才库,培养和引进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理论研究、资金劝募、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人才等。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年为本市的慈善从业人员提供一定学时的免费教育和培训。
三是建立人才培养基地
鼓励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慈善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
亮点七
鼓励和支持成立慈善行业社会监督机构
广州在全国率先成立第三方慈善组织社会专业监督机构——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发布全国首个《广州市慈善组织监督审计指引》。
开展慈善资金使用专项审计,自2017年起每年发布广州慈善组织透明度年度排行榜,由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通过大数据透视分析等方法,对慈善组织开展指标信息的抓取与分析,推动慈善组织进行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对慈善的信任度。为进一步发挥第三方慈善组织社会专业监督机构的作用,《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成立慈善行业社会监督机构。民政部门应当为慈善行业社会监督机构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指导。
亮点八
加大个人求助监管力度
为维护正常的求助秩序,《条例》对个人求助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一是明确了求助人的义务:
要求其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
二是明确了平台在指引求助人、风险防范提示、资金监管等方面的义务:
要求平台在发布求助信息前,指引求助人向慈善组织或者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求助;
要求平台在为求助人发布求助信息时,在显著位置或者以其他显著方式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该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
发现求助人涉嫌骗取捐赠的,应当立即停止发布求助信息,并向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
要求平台应当对求助获得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超出求助人实际需要或者无法按照原用途使用的,应当要求求助人退还捐赠人或者按照捐赠人意愿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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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广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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