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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出台十项措施,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打印本页]

作者: gongyi020    时间: 2024-10-16 20:22
标题: 广东出台十项措施,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日前,为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广东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十项措施》,明确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监测、畅通转介诊疗通道、加强公益热线服务等10个方面重点任务,以困境儿童本人及家庭对心理健康关爱需求和服务的可及性为导向,进一步发挥好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积极作用,促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可及、精准、高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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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关爱服务供给

加强公益热线服务方面,充分发挥广东省心理援助公益热线(020—12320—5)、“12355青少年服务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各地市心理援助热线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热线等公益咨询热线作用,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线上心理问题疏导、情绪抚慰、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教育部门推动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指导学校落实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家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
开展心理健康监测方面,教育部门要组织研制心理危机筛查有关量表、工作指引和干预手册,指导各地各校规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和测评,重点关注罹患心理基础疾病的学生个体,发现在校困境儿童心理异常的,及时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沟通,及时为遭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等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畅通转介诊疗通道方面,各地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团委、妇联等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学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所)、医疗卫生机构、12355线下服务阵地、“舒心驿站”等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对于民政部门监护的困境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畅通困境儿童心理咨询、就诊通道,确保有需求的困境儿童能够得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

建强关爱服务阵地

发挥组织阵地优势方面,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引导专业人士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关爱等志愿服务。各地文明办统筹做好市(区)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所)建设,开展进学校、进社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加强心理咨询业务建设。各地团委推动在每个县区建设不少于1个12355线下服务阵地、成立不少于1支12355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12355青少年服务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各地妇联推动“舒心驿站”心理咨询室、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城乡儿童之家等,发挥好村(社区)家长学校的作用;推动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和困境儿童,常态化开展定期走访、关心陪伴、情感抚慰等。
加强服务机构建设方面,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配置专业设施设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购买专业服务,开展机构内儿童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关爱服务。

加强队伍建设和入户走访

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加强省级民政部门儿童主任示范培训引领,开展儿童主任实务技能大赛,强化心理关爱服务能力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链接专业力量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双百”社工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心理关爱服务能力培训。
加强入户走访探视方面,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儿童主任和“双百”社工定期走访制度,按规定对留守和困境儿童开展分级分色跟踪服务。对(疑似)患有严重心理疾病或心理障碍的儿童纳入中高风险等级(黄色)范围的,至少每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疑似)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纳入中低风险等级(蓝色)范围的,至少每两个月入户走访一次。

强化关爱保护合力

健全家校社合作机制方面,在征询监护人同意,保护儿童个人隐私前提下,加强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妇联部门联动,指导学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双百”社工站、医疗机构等协同处置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个案,推动学校心理教师、班主任、学校社工、儿童主任、“双百”社工、妇联执委、基层团干等组成帮扶小组,协同开展关爱帮扶。
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积极发动高校专业力量、专业性社会组织、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宣传、监测筛查、心理评估、联合会商和个案咨询等,推动提高预防、识别、预警、应急、跟踪服务能力。鼓励依托各地慈善会、基金会等设立困境儿童专项资金或社区基金,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提供资金支持。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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