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益网

标题: 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五大发展方向 [打印本页]

作者: gongyi020    时间: 12 小时前
标题: 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五大发展方向

善达君说

在当前政府购买服务缩减、社会捐赠乏力、行业监管趋严、专业人才流失的复杂形势下,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转型阵痛。


许多公益从业者心生迷茫:在资源约束日益收紧的今天,行业该如何突破困境?未来发展方向究竟在哪里?


面对这一现实,《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4)》立足国情,提出五点关键建议,旨在推动慈善事业突破瓶颈、实现高质量发展。


这些建议涵盖法治建设、组织能力提升、行业生态优化、价值伦理重塑以及服务国家战略等多个维度,既回应了当前困境,也为行业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我们相信,在政策引导、行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必将突破当前困境,在服务国家战略、增进民生福祉中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建议


在过去16年,我们见证了中国慈善事业从计划体制中剥离出来后狂飙突进;也见证了公益慈善组织从过去行政机关主办的慈善组织逐渐走向相对自主的民间公益组织,甚至出现了世界级的社会企业;还见证了公益慈善从过去的好人好事、精英慈善、摊派慈善转身成为足以引领世界的互联网公益、人人皆可参与的全民慈善以及越来越多的慈善信托。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疫情防控、共同富裕、全球治理等方面,慈善力量充分彰显了自身价值与责任担当。


与此同时,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在政策法律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新时代慈善伦理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应对互联网慈善衍生出的新挑战亦有不足,难以满足新时代共同富裕和第三次分配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期待。


一、慈善领域法制体系还不够健全,慈善主体活力尚未充分激活


现行的政策法规未能在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资格、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关键权益方面给予慈善组织倾斜,反而在慈善支出比例、管理费比例、信息公开义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约束。互联网募捐法律体系与综合监管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导致网络个人求助舆情频发。尽管经修订并于2024年9月正式施行的《慈善法》对此做出了新的规定,但还需要颁发新的配套条例使其真正生效。


此外,捐赠人随意撤销捐赠承诺,基金会专项基金为企业谋取私利,公益慈善组织管理人员贪污腐败,甚至非法社会组织以公益慈善名义行骗敛财和洗钱等知法犯法的严重问题依然存在。


要杜绝这类恶劣现象,就需要以良法加善治引领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要继续坚持开门立法的原则,出台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健全并督促落实公益慈善事业扶持激励政策,特别是在慈善组织注册登记、法人治理、培育扶持、信用监管、有序退出等方面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创新。


二、慈善组织发展不均衡不充分,可持续发展能力尤为薄弱


当前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城乡区域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日益凸显,农村地区公益慈善组织、应急救援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基础尤为薄弱。


慈善组织总量增速放缓、整体规模较小且增长潜力受限,不少慈善组织普遍面临专业人才缺乏、作用发挥有限、公信力建设滞后等问题,进而在提供专业服务和合理分配慈善资源等方面遭到社会公众的质疑。


不少慈善活动流于形式,缺乏基本的问题意识和逻辑框架,强慈善救助而弱社群赋能,未能与政府部门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形成错位发展,有效公益发展之路道阻且长。


更为严峻的是,公益慈善组织在资源筹集中表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这不仅给公益慈善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风险,而且其业务模式、内部治理甚至使命愿景也可能会受到资助方的直接干预,从而逐步偏离组织原本设定的社会目标。


为此,建议通过专门的立法配套措施,细致规定慈善组织享有税收优惠和其他激励的法条,降低慈善组织行善的成本;并通过培养专业劝募人才,提升公益慈善组织的劝募能力。


公益慈善组织应当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在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和问责能力建设的基础上,精准聚焦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运用社会企业理念和方法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公益慈善组织的“自我造血”功能


建议加大对公益慈善组织构建社区慈善平台、拓展资料来源渠道的法律支持力度,放宽对于公益慈善组织冠名基金、社区慈善捐赠点、社区慈善基金、社区基金会、社区慈善信托等多种形式的政策限制,同时鼓励其依法依规开展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增强资源的可持续性。


三、慈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慈善共同体韧性建设任重道远


公益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资源和能力两大核心要素的发展及其良性互动,但是当前我国公益慈善领域对于促进两个核心要素之间良性互动的理解和重视还有所不足,特别是那些有利于促进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整合的组织化公益慈善基础设施建设相当薄弱。例如专业服务商、全国性行业组织/专业联盟、区域枢纽、信息数据平台等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未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


而现在亟待形成从资源筹措到枢纽协调再到一线服务的全流程多领域的相对完整的公益价值链。这不仅需要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智库等公益慈善力量的参与,更需要推动实现政府、公益、商业以及社会创新的跨界融合,实现包括志愿者共同体、社区共同体、公益服务共同体、慈善捐赠共同体、行业自律共同体在内的有韧性的慈善共同体,以催生能够消解内部张力和外部压力的韧性因子,从而造就一个多部门、多组织、多资源、多设施相互关联的公益生态系统。


四、技术支配导致慈善价值内卷,新时代慈善理论建设迫在眉睫


无论是科学公益,还是数字公益,过度强调技术理性以及以结果为导向的运行模式,追求改变效果的呈现,都可能会导致对真问题的遮蔽,将公益慈善工具化和技术化,从而使得公益慈善的人文价值被逐步消解。


目前,互联网救助平台发生的“扫楼筹款”“斗殴筹人”等事件,互联网募捐平台建设中存在的工具理性横行、慈善资源垄断以及慈善组织套捐等现象,都暴露出当前我国慈善事业现代化转型尤其是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慈善伦理缺位的问题。


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公益慈善伦理建设,特别注重对志愿服务精神和积极公民素养的培养,为推动中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厚植社会文化基础。公益慈善需要在技术理性价值理性之间达成稳态平衡,需要注重社区公共领域的建设,回归生活,多开展和普通人面对面的各类活动,从而让基层社区成为维护人文价值的公益慈善场地。


五、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破圈”和强化为民服务


以救济、救助为本的中国传统慈善事业,在历史长河里一直是基层民间社会德性德行的表征,常和仁爱、善信连接在一起,表达一种接近于“道”的高尚情操。当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型,内涵不断拓展,逐步走向社会化、组织化、科学化之后,我们则看到:


一方面,现代组织概念、效率概念、程序概念凸显,社会组织被正式纳入国家的行业目录,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种社会职业;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特别是部分慈善组织出现了自我封闭现象,主要表现在基层工作中往往只和自己同类组织和所谓“圈内人”相亲相近,看不上其他组织,遑论培植互信。


2016年颁布的《慈善法》,其重要意义在于以法律语言讲述了现代慈善的含义。现代慈善不仅包含了“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等自古以来的中国传统慈善,更拓展为以民间之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一切“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而这些公益活动在法条里等同于慈善活动。


《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可见,《慈善法》赋予慈善新的意涵,不仅有传统慈善,更有与现代民间公益等同的现代慈善。传统慈善和现代慈善的组合可谓“大慈善”。从公益慈善这个新词语逐步普及的现象可见,社会公众对于“大慈善”已经有了一定的共识。


那么,现代的公益慈善到底是什么?它是“社会的盐”,“有界无边,如盐一般不可见,但它无处不在,滋养社会,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进入所有领域、所有机构,甚至所有人的心田。


所以,将无论传统慈善还是现代慈善公益视作一个封闭的圈子,将其看作具有相同生产方式的独立行业都是不适当的。我们不能“画地为牢”,不能“圈子主义”,而是要“破圈”改革和强化社会服务,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更好地发挥“社会之盐”的作用。不惧在社会中消融自己,竭诚为民服务,主动引导社会变革。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自己长期而深远的历史价值。


中国改革开放后重新恢复的慈善事业,之所以与其他国家很不同,其关键就在于我们一直走在与党和政府协同前行的发展之路上。中国慈善事业的战略意义不是捐了多少钱,登记了多少组织,而是在弘扬中国国民的社会公共意识,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结构。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国家战略以来,要求全党全国全社会投入推动乡村振兴。这意味着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发起、全民参与的大行动,社会组织概莫能外。民政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发文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推动现代慈善公益事业。民间的慈善公益融入了党和政府主导的国家公益,从而形成中国特有、家国同构的“中国大公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特别将乡村全面振兴的各类要求纳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这给未来公益慈善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指明了新的方向。以往,中国社会组织包括的公益慈善组织大多服务于城市社区,而农村的这类组织数量少、规模小、资源差、能力低,城乡结构很不平衡。今后,中国公益慈善组织应将服务于城乡融合的国家战略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在组织定位、组织结构、组织资源和组织能力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并将其贯穿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期,锻造与党和国家主动协同前进的历史行动。


- END -


[attach]81494[/attach]


来源:善达网






欢迎光临 广州公益网 (https://gzqz.org/)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