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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救被拐儿童网站上线 284名获救儿童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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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5-9-21 09: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等待亲人的被拐婴幼儿(部分)

  等待亲人的被拐婴幼儿(部分)

  网站搜索项目较为详细

  由民政部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于9月19日上线,截至20日22时30分访问量便已突破160万人次。据悉,民政部将督促各地尽快将现有打拐解救儿童信息全部录入该平台,以便更多的打拐解救儿童能够寻找到生父母。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阅网站发现,已有包括广东、河南、山东、广西、湖北等省份将284名现有打拐解救儿童信息录入该平台。此外,民政部、公安部于8月20日下发通知,确立了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相关机制,规定儿童失踪后,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

  首批公布近300名被拐儿童 更多儿童近期将录入

  近日,国家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qgdgxq.mca.gov.cn)于9月19日正式上线。昨日22时30分,北京青年报记者登录该网站发现,网站访问量已经突破160万人次,包括广东、河南、山东、广西、湖北等省份将284名现有打拐解救儿童信息录入该平台。

  根据网站的信息显示,在寻亲公告中,都列有孩子的肖像照、姓名、被拐卖地、所在福利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网站寻亲平台提供检索功能,搜索关键词包括姓名、区域、解救时年龄、性别、身份特征、衣着等信息。点开每一名被解救的儿童信息后,还能够查阅到孩子的被拐卖地、解救时身高、解救时体貌特征、接收时着装、接收时随身物品和孩子自述等关键信息,方便被拐儿童父母查找和确认。

  在每名被拐卖解救的儿童信息中,还留下了所在福利机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信息,方便家长及时和福利机构取得联系。

  有的被拐儿童

  获救7年未找到亲人

  在此次被列出的284名打拐解救儿童信息中,有一名名为小秀的女孩,是2009年7月5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被解救出来的。目前小秀已经年满6岁,还在淄博市儿童福利院。北青报记者发现,在2014年的春节时,小秀还曾经出现在当地新闻广播当中,用稚嫩的童声向听众送上新春祝福。

  当时,淄博市儿童福利院院长朱喜荣在节目中还介绍道,儿童福利院里有200多名孤残儿童,为了让他们感受到过节的浓厚氛围,福利院早早就将院里装扮起来,同时为孩子们购置新衣、发放压岁钱,让孩子们欢欢喜喜过大年。因为这些孩子的特殊性,福利院考虑的还要多得多,所以春节期间平时照顾他们的妈妈都不休息,让孩子真正感到这份亲情,感受家的温暖。

  被列出的儿童信息中还有陈一福、陈二福……陈七福,他们是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儿童福利院的7个小男孩。2013年4月,他们先后被负责打拐解救的民警送到这里,从此在潮阳区儿童福利院安了家。这里的负责人对北青报记者说:“陈是当地的第一大姓,所以孩子们姓陈;给孩子们起名为‘福’,希望他们有福、幸福。”现在,这7个3岁左右的小男孩,正在等待公安机关的领养消息。负责人还表示,他目前还没有接到通过寻亲公告平台寻亲或联系领养的电话。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社会福利院的负责人周先生说,现在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面已经有该福利院中3名打拐解救儿童的信息,但他暂时还没接到查找或领养孩子的电话。这3名打拐解救儿童都是2008年就来到了福利院,来时才只有几个月大,如今都上小学一年级了。他说,贞丰县社会福利院鉴于条件所限,实行家庭寄养制。寄养是暂时的,与收养是不同的。这3个打拐解救的孩子被寄养在当地县里的几个家庭中,如今都很健康,也都正常上学了。谈到寄养条件,他表示是参照收养条件的,也是比较严格的。他还表示,被寄养的不仅仅是打拐解救的孩子,福利院里的其他孩子也都实行家庭寄养制。福利院每月按照国家标准寄给寄养家庭1000元的生活费,也会定期上门了解孩子的生活状况。

  河南省开封市社会福利院的负责人王女士对北青报记者说,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线以来,福利院还没接到过提供线索的电话。王女士说,福利院有4名儿童是公安机关暂时安置的被拐解救儿童,他们都出现在寻亲名单中。寄养最久的一名已经有7年了,最短的还不到1年。公安机关已在入院时就分别对他们采集过DNA。目前,福利院在等待公安机关的通知。孩子们的身体都很健康。寄养7年的小朋友,今年已经上一年级了。

  释疑

  被拐儿童被解救后

  最快1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

  根据此次《通知》的要求,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当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此后,社会福利机构收到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使儿童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打拐解救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但是,《通知》也特别指出,如果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应就收养登记事项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

  但这也并非就是说被拐儿童被收养后,生父母便不能再寻回自己的孩子了。即便孩子在被收养之后,如果其生父母找到了孩子的下落,收养人也要按照生父母的意愿,配合解除收养关系,将孩子送还生父母的家庭。

  文/本报记者 池海波 见习记者 温婧

  对话

  开封市社会福利院负责人王女士:

  有些孩子还不知道自己曾被拐

  北青报:孩子们在哪里上学?

  王女士:在社会上的学校,跟其他正常小朋友是一样的。

  北青报:相关学习费用是公安机关出吗?

  王女士:不是,都是由我们福利院负责。

  北青报:这些孩子知道自己是被拐的吗?

  王女士:不知道。我们希望保护好他们,虽然有的孩子已经7岁了,也懂事了,但我们从未向其提起身世问题,不希望其因此烦恼。

  北青报:那他们有主动问起过吗?

  王女士:没有。因为福利院里的其他孩子也没有爸爸妈妈,都是被遗弃的孤儿,他们也许习惯了这样。或许被拐的这些孩子从未感到和其他小朋友有什么不一样吧。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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