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文件 
越财[2019] 156号 
 
 
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关于公布广州市越秀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合格及 
第二批具有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3号),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对我区具有免税优惠资格并于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期满的非营利组织复审申请及第二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审核确认。现将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1)及经审核确认的我区第二批具有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公布。
    上述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5年,即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均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 1. 免税资格有效期于2018年12月31日期满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 
      2.广州市越秀区具有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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