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一方面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利用市场力量和社会组织的资源,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效果,更有效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增进民生福祉;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更好地实现基层社会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塑造更健康的政府-社会关系。
受疫情和经济影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发生了哪些变化?对社会组织有哪些影响?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上存在哪些误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徐家良。
文丨马广志
问:有报道称,受疫情和经济影响,目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普遍存在支出减少、项目结算延迟等情况,影响了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您观察到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疫情之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总体支出的确是少了,我的判断是总额大概下降了1/3左右,主要原因是政府的税收少了。政府收入减少,自然就会缩减支出,但社会组织不能因此就抱怨指责政府。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总体支出减少,对大部分社会组织确实有影响,这些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主要依赖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的购买、资助和奖励。但也有社会组织的钱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因为它满足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刚需的部分。这部分社会组织或是有特殊技能,或是在数字化方面有优势。说到底,还是社会组织本身能力的问题。能力强,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数量多,金额就高;如果能力弱,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数量则少,金额也低。
问:社会组织应该如何突破这种困境,才能活下来,活得好?
答:首先,资金来源一定要多元化。社会组织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不能局限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需要适当地做一些均衡性的分配,比如开展企业和公众捐赠。这样即使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减少,也不会受到比较大的冲击。
其次,要拓展更多的党政、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资源。目前大部分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都是民政部门的购买服务,因此民政部门一旦缩减支出,社会组织就会大受影响。而有些社会组织除了民政部门外,还与党政其他部门,如文明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打交道,这样即使某个部门的项目减少或取消,也不会受太大的影响。
问:近年来,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有一些质疑的声音,您认为在这方面存在哪些误区?
答:这两年出现一种思潮,认为政府的事情就应该政府做,把自己理应承担的责任转交给社会组织,是一种失职渎职行为。政府的机构没减少,人员也没减少,凭什么把资金交给社会组织?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有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不代表政府的责任就全交给社会了,还是需要政府指导和监督的。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反而受到损失,没有好处。其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慢慢地提升自身的各方面能力,技术和能力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因此,政府、社会组织,特别是负责审计政府采购是否到位,是否有成果的审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观。
问: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招投标上,质疑的声音也不少。
答: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主要原因是政府把购买企业服务的做法套用到了购买社会服务上面,比如说三方比价、招投标。社会组织大量的精力耗在这上面,不能真正满足老百姓的需求,发挥不了实际作用。
还有,有人认为政府购买服务需要两三年换一家机构,可能是担心存在利益输送,有猫腻,但实际上这些指控是不合适的,以偏概全。哪个机构提供的服务最好,老百姓心里是清楚的,政府心里也非常清晰。如果达到了购买服务标准,老百姓满意度也高,为什么一定要换?没有必要。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应关注的是最后的结果,即老百姓的满意度。如果只关注形式和流程,就会占有大量不必要的时间,进入另一个误区。
问:政府如何完善购买社会服务?
答:如果可以,我认为各个部门购买社会服务可以统一在一个平台上。目前各个部门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上是“各自为战”,这导致总体性的数据是缺失的。
第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评审专家要懂社会组织及其项目。现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的一些评审专家是外行,不懂社会组织,也不懂公益项目,评审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问:现在我们强调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才能更好地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您认为这种“能力”包括什么?
答:这种能力包括好多方面,比如机构治理能力、与政府打交道的能力、项目规划设计的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比如在参加招投标时,有的社会组织的负责人面对专家的提问,口头表达的内容与书面写的内容不一致。与政府打交道的能力,是指与政府各部门打交道的能力,民政、妇联、文明办等不同部门的话语体系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社会组织懂政策,懂每个部门的思维习惯。
除此之外,社会组织还要有营销能力、传播能力以及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很多社会组织的项目只是在公众号里发一发,这是不够的。要通过媒体把项目经验和模式传播出去,这样业务主管单位才可能会因此提供更多支持。
问:有观点认为,政府每年应该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划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对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您的观点是什么?
答:我很支持这样做。目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很多都是重点项目,比如为一老一小、自闭症、残疾人等提供服务,但是给到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的资金还是比较少的。实际上,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能力很重要,关系到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服务的效果。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资金里应该要有一定的比例,比如拿出来20%,重点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或者骨干。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公益数字化是发展趋势,但社会组织在这方面的能力比较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也应该拿出来一部分给予支持。数量少一点没问题,但一定要有这方面的支持,可以提升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水平和外部服务能力,特别是基金会的筹资项目更需要数字化。
问:您曾提出,要重视和提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第三方评估的专业水平,为什么?
答: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对于政府、社会组织的管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就像啄木鸟一样,能够及时发现整个购买服务的问题并提出意见,这也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社会组织也能通过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寻找有效的对策措施,提升自身能力。因此,需要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工作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进行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
我建议,把第三方评估作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的一个项目。我也向有关政府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提议,梳理一份第三方评估机构推荐名录,然后进行统一管理。
另外,也要提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意愿。目前全国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的数量太少,按民政部的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应该达到1/4,但目前有的省市只有百分之十几,太低了。可以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里拿出一部分资金,鼓励有意愿、缺资金的社会组织去参加评估,因为评估专家的客观评价可以有效帮助社会组织发现问题,快速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对于以第三次分配助推共同富裕,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答: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就是为了转移政府职能,提升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资金来源基本上是税收,强调第三次分配。对政府端来说,税收是减少了,因为原来要交税的,现在通过捐赠抵税抵扣掉了。这样一来,政府的钱少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自然也就少了。对社会组织来说,拿到的社会捐赠多了,就可以不通过政府购买提供公共服务,获得资金的路径发生了变化。
从捐赠这一方来看,社会组织更多是要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需求,而原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只要满足政府的需求就行了。所以第三次分配对社会组织来说,整体从政府拿到的钱少了,项目少了;但从社会上拿的钱多了,这意味着要接受更多的社会监督,而原来是间接地接受社会的监督。
虽然政府监管也比较严格,但与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相比较,还是比较弱的。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可以说“无孔不入”,这就会促使社会组织提升合规性和规范性,否则做项目还大大咧咧的,出现什么瑕疵或漏洞,一旦被曝光,机构的发展就会陷入困境,因为公信力是社会组织的底线。
问:围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社会组织从哪些方面着手促进自身高质量发展?
答: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观念上的。我在调研中发现,很多社会组织对政府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政府和社会组织确实存在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关系。如果政府接受了社会组织的建议,那社会组织也会更有信心。
二是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已经下发了《关于颁布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很快就会出考试大纲和教材,然后开考。这对社会组织的人才专业化会有很大的影响。另外,还需要提升社会组织的工资福利待遇。目前成都发布的社区基金会“新八条”规定,收入可以突破本行业当地平均工资的2.5倍。能力越高,待遇越好,这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一种促进和推动。
第三,社会组织要建立自己的资金“蓄水池”,可以保值增值。但这块儿做得还不是太好。有的根本就没做,这是很可惜的。公益资产没有更多的投资回报,等于浪费掉了,这对整个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此外,要让行业协会和枢纽机构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中国慈善联合会以及各省的枢纽机构,这对整个社会组织领域的发展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