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十四次会议通过法规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和修改的6部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晓锋主持会议。
发布会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了新制定《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成都东部新区条例》《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有关情况的发布。
发布会现场
新修订《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点关注留守、困境、残疾等未成年人
新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及校园周边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构建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联动机制。
据介绍,加强家庭保护方面,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优良家教家风;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作出明确要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至少每周联系交流一次,及时了解、关心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加强学校保护方面,注重校园欺凌防范,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发生欺凌行为时学校应及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四川省妇联副主席、四川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常务副主任李敏表示,将构建县级以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各部门协作合作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注重精准可及的关爱服务,深入实施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覆盖行动,推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更好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对39个欠发达县域未成年人的重点关爱,重点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