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开启左侧

见义勇为产生费用拟由加害人等承担

[复制链接]
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7-3-19 22: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标题: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见义勇为产生费用拟由加害人等承担)

timg (1).jpg


据新华社电 据公安部网站18日消息,《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

据介绍,《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先行支付,并有权依法追偿;其余部分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在权益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应当给予就学、升学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征求意见稿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包括: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其他见义勇为的。

据了解,公众可通过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7年4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yyw1@cjyyw.com和jyyw2@cjyyw.com

来源: 《信息时报》


广州公益网由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2014年创办,齐志是获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组织,致力于链接资源为儿童提供多元化专业服务,改善乡村孩子的阅读条件和提升社区儿童心理健康水平。资助及公益合作热线:020-83707079 微信号:18520081188 公益合作邮箱:admin@gzqz.org

网站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关注

253粉丝

5301帖子

会员达人更多+
广告位

信息推荐

更多+

最新信息

更多+

关注我们:齐志公益

官方微信

儿童心理云平台

服务热线:

020-83707079

微信号:18520081188(备注来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三楼

公益合作(投稿):admin@gzqz.org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版权所有-广州公益网    ( 粤ICP备14025298号 )

粤ICP备14025298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