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慈善法执法检查和日常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使慈善事业发展面临许多慈善法所未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告诉笔者,2016年慈善法出台后,我国慈善事业进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但与此同时,慈善工作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工作基础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慈善事业总体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从根本上改变。
在去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考中,我国慈善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宫蒲光介绍:“疫情发生后,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5289个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了慈善募捐,累计筹集捐赠资金396.27亿元、捐赠物资10.9亿件。在疫情稳定之后,社会组织积极助力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同时,积极参与全球抗疫行动,帮助范围覆盖100余个国家。”
但与此同时,宫蒲光也坦言,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中,全国各级各类慈善组织还是缺少足够的经验和应对能力,暴露出一些明显的短板和不足,如机制不全、能力不够、信息不灵、应对不力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慈善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有欠缺,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职业素养不够,慈善行业发展的良性生态尚未形成。如一些小微慈善组织,特别是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社区等提供服务的机构,筹款能力较弱,获得的支持不足,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
在宫蒲光看来,当前我国慈善领域仍有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例如互联网慈善法治建设相对滞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机制不健全、慈善领域存在一些法治化盲区、慈善统计制度和慈善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等。总之,慈善组织发展与公众期待不相适应,距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这些都迫切需要修订慈善法,更好地回应社会呼声。”宫蒲光介绍说,慈善法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在面临立法时未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对慈善法的执法检查后,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报告中建议“适时修改慈善法”,宫蒲光透露,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已经分别对慈善法修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我们需要通过修订慈善法,适应新的形势,更好地促进新时代慈善事业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凸显慈善事业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宫蒲光认为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需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近年来经常引发公众关注的网络慈善。“在慈善法修订过程中,有必要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定义边界、募捐办法、法律责任,明确互联网募捐平台的法定职责、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规范网络个人求助行为。”宫蒲光说。
其次,在慈善法已规制慈善组织行为的基础上,研究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慈善活动的特点规律,并纳入法律予以规范,特别是要将城乡社区办慈善、宗教场所办慈善、个人求助和个人行善、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纳入法律规范。
同时,宫蒲光认为还要明确公开募捐主体、接收捐赠主体的界定范围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取消、退出情形和程序。
“还有就是需要进一步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加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下开展慈善募捐、进行慈善活动的有关规定,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宫蒲光强调说。
此外,宫蒲光认为在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慈善组织也应发挥重要作用。他建议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中,建立慈善力量参与应急的机制,明确政府引导慈善力量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参与责任、动员机制、保障激励等规定,充分发挥慈善力量的作用。
(稿件来源:人民政协报 舒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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