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组织正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进入了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高质量发展期。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地方性社会组织已遍布所有行业和各个领域。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成立,理应更严格些,门槛理应比地方性和基层社会组织要高些、严些,必须具备行业代表性和会员广泛性,三、五个人一发起就想成立一家全国性社会组织,早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了。
以上内容来自3月23日发布的“民政部负责同志就《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
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转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2月4日召开的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要把高质量发展明确为“十四五”和更长一个时期的社会组织发展主线,夯实登记管理工作基层基础,找准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的切入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
有种说法认为非法社会组织之所以大量存在,其中原因之一是目前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高、登记困难,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在答记者问中,民政部负责同志表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不符合事实。我们可以先看一组数据:建国初期,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文革”前夕的1965年,全国性社团接近100个,地方性社团6000个左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全国性社团1600多个,地方性社团发展到近20万个;党的十八大前夕,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达46.2万个;截至目前,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90万个,总数量比十八大以前接近翻了一番。
从数据上可以看出,我国社会组织的规模整体上一直处于稳步增长扩大的趋势。
近几年,随着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我国社会组织正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进入了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高质量发展期。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地方性社会组织已遍布所有行业和各个领域。
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意味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改变。这一变化可以从近年来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会议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要求中显现出来。
2018年1月2日至4日,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强调,2018年,要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
2019年2月18日,民政部召开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领域2019年主要工作。
会议强调,2019年,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最新要求,全面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各项要求,切实扭转“重登记、轻监管”的局面,严把登记审查关,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质量,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彻到社会组织工作各个方面。
2020年1月16日,民政部召开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19年社会组织工作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2020年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必须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切实把好入口关;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坚固的“防洪堤”;必须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避免触碰政策红线,让社会组织真正成为让党放心、受人民群众欢迎、在行业领域和公益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力量,真正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
从2018年的“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到2019年的“切实扭转‘重登记、轻监管’的局面,严把登记审查关,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质量”,再到2020年的“必须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切实把好入口关;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坚固的‘防洪堤’;必须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避免触碰政策红线”,趋势已经十分明显。
实际上,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就已经提出,要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
具体来说,一是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
二是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
三是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四是对全国性社会团体,要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加以审核,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进行论证。活动地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组织比照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严审批。
近几年,随着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地方性社会组织已遍布所有行业和各个领域。因此,民政部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强调,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成立,理应更严格些,门槛理应比地方性和基层社会组织要高些、严些,必须具备行业代表性和会员广泛性,三、五个人一发起就想成立一家全国性社会组织,早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了。
“从社会组织的层级看,成立地方性特别是市、县层面的社会组织的难度要小于成立省级层面和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这也是为什么地方和基层社会组织的增长率远远大于全国性社会组织的原因。”该负责人强调。
那么,2021年及以后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将要怎么做?
2021年2月4日召开的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把高质量发展明确为“十四五”和更长一个时期的社会组织发展主线,夯实登记管理工作基层基础,找准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的切入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登记管理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抓住“关键少数”深化党建业务两融合,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有效转换,根本解决业务党建“两张皮”问题。
二是要加强非营利属性监管。把住成立登记、清算注销等监督管理关键环节,聚焦涉企收费、违法评比达标表彰等监督检查业务重点,严厉打击私分、侵占社会组织公益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三是要推动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全面检视制度规章建设状况,优化完善制度供给,督促引导社会组织落实章程规定,发挥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构职责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决策执行机制,强化社会组织风险防控,加大社会组织违规处罚。
四是要坚持培育监管相结合。一方面,继续完善和落实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优惠政策,合理运用表彰奖励等手段激发社会组织内生动力。另一方面,要筑牢监管“防波堤”,在社会组织中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施行分类管理、落实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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