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首次定义了“学生欺凌”,并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近日,《工人日报》关注了校园欺凌问题并指出,闹着玩还是欺凌“如何认定还存在举证难”。 学生欺凌绝非“同学之间的玩笑”,这一点毋庸置疑。关键的问题在于,现实中,要分清楚闹着玩和欺凌并非易事。部分家长、老师对校园欺凌的认知仍然停留在重大的身体伤害与事故上,而将一些已经构成欺凌的打闹归于“闹着玩”。 对此,相关法律法规已然给出明确界定。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对学生欺凌事件的认定和处置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良法之外还需善治。治理校园欺凌,学校责无旁贷。学校要将法治思维全面融入管理中,通过改善校园生态来铲除校园欺凌滋生的土壤。 首先,要重预防,在“治未病”上下更多功夫。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并非只是完善监控报警设备这么简单,学校还需着手改变目前“重智育、重考试技能培养,轻德育、轻情感教育”的现状。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普法,在课程设置中强化德育、情感、法治意识培养的内容;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对老师的相关培训,扭转他们对欺凌的错误认知,帮助他们掌握干预欺凌的方法和能力。如此,方能让老师、学生形成共识,从而更有效地预防校园欺凌。 其次,处置与预防同样重要,要做好“早发现”及“分级诊疗”。部分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不但不正视问题,反而拼命“捂盖子”,把“闹着玩”当作遮羞布,殊不知这样不仅无法息事宁人,反而会纵容欺凌者,导致欺凌变本加厉。唯有早发现,在了解欺凌者动机及欺凌事件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方能及时掐灭欺凌的苗头。而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学校还应有专门的校园欺凌处置方案,视情节轻重对欺凌者予以相应处罚。 治理校园欺凌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还需要家庭、教育部门、司法机关等多方面力量的支持与配合。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没有欺凌、安全成长的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胡俊)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民政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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