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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赋权力度 提高慈善组织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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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23-9-24 21: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慈善公益报(谢昱航)9月1日举行的中华慈善论坛上,浙江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院院长吕鑫在《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功能》的演讲中提到,目前我国共有12636家慈善组织,但该数量仅占社会组织数量的1.42%,大量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不愿意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总量不足,已引起不少业内人士关注。早在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全国慈善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就提到,全国有社会组织80余万家,慈善组织占比只有1%左右,数量上不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的现实需要。

  我国社会组织保持了稳定增长,目前已有近90万家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已超1100万人。为什么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多年保持在较低水平?

慈善组织没有政策优惠上的比较优势

  “这个问题,要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去分析,现在很多社会组织不愿意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对慈善组织的赋权不够。”近日,吕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据吕鑫分析,目前慈善组织在税收优惠方面有两个资格,一个是公益税税前扣除资格,还有一个是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这两个资格的获得,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需要另行申请。而在其他各国立法中,慈善组织经过认定,尤其公信认定之后,税收优惠资格是同步获得的。在我们国家,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资格不是一次性到位,且并非独有的资格,其他社会组织同样可以申请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导致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政策优惠上没有比较优势。

  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是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只有在成立两年之后,才能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但是,其他社会组织不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通过合作募捐的方式也可以实现公开募捐。既然不用走相关程序就可以完成同样的事,那社会组织何必申请成为慈善组织?

  吕鑫进一步分析说,社会组织被确定为慈善组织之后,其承担的义务反而加重了,比如说信息公开义务、年报义务。权利没有增加,义务反而增加了,导致大量社会组织不愿意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需要进一步赋权

  慈善事业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把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纳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之中。慈善组织总量不足,与慈善事业面临的新使命和承担的新任务不相适应。那么,如何促进慈善组织的发展?

  在吕鑫看来,慈善组织数量的不足导致慈善组织的竞争压力较小,进而导致专业化程度较低、同质化程度较高等问题,多数慈善组织的慈善目的较为宽泛,只有少数慈善组织开展专业化慈善活动。而要促进慈善组织数量的增加,就要进一步对慈善组织赋权,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

  “慈善组织是专门从事公益性活动的社会组织,像行业商会这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主要讲互利性。第三次分配更多强调公益性,对慈善组织这类公益组织,当然要促进,促进的方式主要是赋予相应的权利。比如说从慈善募捐的角度,要同步赋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另外,要同步赋予慈善组织税收优惠资格。”吕鑫说。

  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政策支持,不止吕鑫在呼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邓国胜曾表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中期来看,发展慈善组织是关键。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是动员慈善资源的主体,慈善组织的数量规模与能力、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与透明度直接关系到慈善资源的募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慈善组织能力强、公信力高,对慈善资源的动员有较大的正向作用。慈善事业的发展,政策干预相对容易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税收激励,像股权、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等。

促进慈善组织发展推力频现

  促进慈善组织发展,不只是专家呼吁,一些部门和地方已经实际行动起来。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印发实施《广州市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明确,大力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

  《措施》强调,将在财政、税收方面积极扶持培育社会组织。比如,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体系,协调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适当方式交由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承担;持续深化开展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拓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领域和区域、探索新模式新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其中;保障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及时予以核准,并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措施》同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建设,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社会组织,将按广州市标准化资助政策予以补助。

  9月7日,四川省民政厅、省委“两新”工委、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要进一步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

  3月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发布会第九场,山东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冯建国表示,将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进一步扩大慈善组织规模,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慈善组织从现在的800家再增加10%以上。省民政厅将推动社区基金、慈善信托发展,进一步拓宽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的渠道和形式。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正在进行,整个修订草案都体现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总基调,同时在第十章新增6条促进措施。

  从国家的制度顶层设计到各地的具体政策,促进慈善组织发展成为一个共同取向。慈善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正在持续优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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