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慈善现状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你曾说过:“在过去的30年,(中国)主要是市场成长起来,慈善发展特别弱。从推动社会进步的角度,我有一种迫切感,应该让更多人有这种认识。” 据你的观察,中国慈善发展特别弱的表现有哪些? 杨澜:我觉得特别弱的,首先是政府对于慈善公益和慈善公益组织的态度。在中国,政府还是有非常强大的力量和基础,所以,政府的态度非常重要。政府应该把慈善公益积极纳入到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中,而不是怀疑它、拒绝它,而是鼓励它,特别是要给予基层的、草根的慈善公益组织进入的渠道和成长的空间。 第二,我们的免税制度、我们对于基金会的审核,基本上还停留在扶危济困这样比较狭窄的层面上。所以,我在离开政协的时候做了一个大会发言,希望文化艺术领域能够尽快被纳入慈善公益的定义范畴,给它一种政策上的扶持和规范。 还有就是我们缺少专业的、以慈善公益为一生职业追求的人才,一方面因为没有专业的培训,另一方面因为没有体面的收入水平。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如果从推动社会进步的长远角度来看,用一种现代慈善的理念,来看待中国慈善发展目前的现状,你认为最需要改进的是什么? 杨澜:缺少一种战略性的规划,是中国慈善家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一种更为理性的捐助行为,一种更为长远的眼光和更有持续性的团队建设和模式建设,是中国慈善家在目前这个历史阶段都必须去探索的方向。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你认为怎样的才是更为理性和可持续的捐助模式? 杨澜:2008年汶川地震过后,我们与全国妇联中国儿童青少年基金会合作,发起了“汶川大地震孤残儿童救助专项基金”。在我们的带领、组织和筹募之下,一共筹得了将近六千万元人民币。 在灾区,我们发现,很多时候一个孩子能够收到四五个书包,但却没有一瓶矿泉水。还有一些善心人士捐款盖了医院,却因没有合法运营的基础而没有医护人员的指标配给,于是医院最后被用作仓库或其他用途。这种运动式、誓师性、带有一定盲目性的捐赠行为,引起了我对灾区救助模式的反思。 我们当时其实是有条件去盖一所中心医院的,但是后来发现如果要真正服务到那些孤残儿童,最好还是在社区,在他们能够到得了的地方。所以,我们最终选择了在既有的社区医院开办孤残儿童康复活动中心的模式。我们的艺术教育项目,也是基于这个模式开展的,即尽可能地依托既有的渠道,而不是在渠道上去花费不必要的投入。 谈影响力慈善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从1997年通过希望工程与慈善结缘,到建立阳光文化基金会并担任主席,你的影响力慈善大致经历了哪些阶段? 杨澜:我没有做过特别详细的梳理和回顾。我觉得,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比如说,我和希望工程接触,做一些义务的电视节目和海外宣传,主要是借用作为公众人物的个人形象,去为既有的慈善项目做推广。 第二个阶段,应该是1998年,那个时候长江发大洪水,我和我先生吴征第一个发起了电视募捐活动。我们个人也参加了捐赠。从那以后,我们就陆陆续续地去作为发起者,发起一些慈善公益活动。 第三个阶段开始于2006年,那时阳光文化基金会在香港成立。2009年,我们又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面成立了阳光文化基金,在中国内地有了运作的平台。这个阶段,就更多的是一种组织行为和一种机构行为。 这三个阶段的影响力各有不同。第一个阶段,是鼓与呼,是传播者。第二个阶段,有一定的组织性在里面。第三个阶段,则是希望以自己的团队来摸索出做公益的一些可持续的专业化的方法和模式。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可否结合具体的例子谈谈,阳光文化基金会成立后,是怎样做影响力慈善的? 杨澜:阳光文化基金会成立后,主要的愿景就是推动中外慈善文化交流与合作。在这个方面,我们做的第一件事情,是和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以及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下属的豪瑟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合作,策划发起了一项从2007年开始的五年计划,为中国的非营利机构培养骨干的管理人才。 当时,很多人质疑,做公益还要学习?还要高级管理人才?这些在当时都是比较新的概念。所有参与计划的老师的费用和学员的学费都是我们来出。先后有五百多人参加了我们的培训,同时有一批学术论文和研究案例产生。我们觉得还是起到了一个非常好的启蒙作用。 当然,后来有王振耀先生的公益研究院,以更加固定的机构的方式来做慈善培训,但是,从早期的慈善培训来说,我们也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的。 谈慈善的支持性环境建设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你在多个场合提到,中国慈善的发展有赖于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监督和评判机制。 杨澜:当慈善界人士或机构遭受质疑的时候,让每一个当事人自己去说,有点不公平。应该有一个第三方的监督和评判机制。李亚鹏嫣然基金会那件事,后来北京市民政局出面做了澄清,它作为一个指定的监督机构,它的澄清是有力度、有说服力的。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如何建立起这种第三方的监督和评判机制? 杨澜:我在中国慈善联合会担任副会长,曾屡次在会上提议,由作为行业组织、与其会员不构成竞争关系的中国慈善联合会,去聘请一个独立的机构,例如说会计事务所,对遭受了质疑的会员或会员团体进行评审,然后出评审报告。 这个提议受到很多人与会者的赞同,但是,后来发现,其实不一定要通过慈善联合会,因为各地的民政局就应该有做这件事情的资质和法律地位。只不过有很多地方的民政局不作为,在它那里注册了的机构出了问题,也没有出来澄清。这种不作为,会让做慈善的人感到很难受。 慈传媒《中国慈善家》:其实,第三方的监督和评判机制的设立也是慈善支持性环境建设的题中之义。除此之外,还有什么? 杨澜:在10%的管理费用限制下,我们可以用个人和企业补贴的方式保证管理团队的质量和稳定性。但是,是不是每一个基金会都能够用这种方式来做呢?对于那些草根的基金会来说,它们有没有条件这么做?贴不贴得起? 所以,我想,关于基金会管理费用的比例,我们应该突破原来局限在10%的机制,而应该有一个弹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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