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地铁北京站售票处,扶手上插着一日游广告。
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25日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旅游局发布提示称,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今年“十一”前,国家旅游局认定了“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和欺骗、强制购物的8种行为。游客在出游前要认真仔细阅读,防范“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陷阱。
国家旅游局强调,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依据旅游法第57条规定,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国家旅游局表示,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国家旅游局已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多数网民表示不理解
该提示一下成了舆论的焦点,很多网民对“游客受处理”表达不解。有律师分析称,国家旅游局的提示从字面上看,或针对游客与旅行社在明知低价不合理的前提下签订的“虚假合同”。但调查发现,普通游客与旅行社故意签署虚假合同极为罕见,而且游客主观上如何判断是不合理低价?技术上难操作,处理上难界定。即便是国家旅游局自身主导的各城市旅游线路指导价,不少也高于各大旅行社报价,很难成为游客判断的标准。
对于国家旅游局发布“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截至昨晚9点,该条提示已在各大媒体的客户端有了数万条评论。
在评论中,北青报记者发现大多对此条提示表示不解。部分网友称,“经营者忽悠又便宜又好,游客怎么知道其中有猫腻呢?”
网友困惑一:主观难判断
游客被强制购物、遭到导游侮辱,今年以来“不合理低价游”被媒体曝光之后,不少零团费、负团费的低价游产品已经很难在网络搜索到。对于不少游客来说,北京到云南双飞五日游,一元团费显然不合理,但1000元团费是否合理?游客要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但是如何分辨何为“不合理低价”?
记者搜索发现,在中国旅游协会官网上,“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格平台”已经上线,但目前平台给出的线路远不能覆盖游客出行的热门线路,且给出的部分指导价明显高于现有的市场价格。
以北京到云南旅游为例,10月至12月出行,目前平台上可供参考的线路共有两条,“昆明+大理+丽江6日游”给出的指导价格为3500元到5600元,“云南腾冲/瑞丽/芒市5日游”给出的指导价格则为2000元到6800元。北青报记者在中国青年旅行社的官方预订网站遨游网查询发现,该社“昆明/大理/丽江6日游”的报价最低为1610元,“腾冲/瑞丽/芒市5日游”报价最低1949元,两个价格均低于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在“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格平台”上给出的参考价格。不仅是云南,中青旅给出的北京到海南三亚一地双飞五日游的最低价格2750元,也低于平台上给出的3000元参考价格。
不仅指导价格高于普遍市场价格,多数线路“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格平台”都没有覆盖,从北京出发只有6条线路有指导价格可以参考,“不合理低价游”常出现的港澳游线路则尚未纳入平台之中。以中青旅的跟团游为例,该社10月至12月期间,从北京出发到云南的跟团游共有24款不同时间和线路的产品,到三亚的跟团游则有30款不同的产品,就是说,从北京出发的游客如果选择平台之外的产品,则无法查询到该条线路的指导价格。
网友困惑二:技术难操作
在《旅游法》和国家旅游局给出的团队境内、境外旅游合同中,均未明确游客不能参与“不合理低价游”,或是如果认为是“不合理低价游”可以拒签合同、拒绝出行。
梳理绝大多数旅游投诉案例来看,几乎都是旅行社用低价引诱游客签订合同,然后单方面改变行程引发游客不满。所谓游客明知行程不符,还要和旅行社签订“不合理低价游”的虚假合同,由于非理性,从业内的实际情况看基本上不会出现。另外,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很难在技术上分辨游客是否事先知情,判断合同本身是否为虚假合同。
消费者存在的捡便宜心理,的确是低价团钻空子的原因之一,但对于这则游客也要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网友表示,对于不懂旅游行情的游客而言,并不知道其中的真实成本,难以判断什么叫做“不合理低价”,不能将“不合理低价游”的问题和责任推卸给消费者。
有网民表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将被处理,这就好比到市场买大米,有5元一斤的,也有5毛一斤的。顾客买了5毛一斤的,回家一看发霉了,回来投诉,却被管理者告知,“由于你买不合理低价大米,罚款5元!”多少钱才算不合理低价游,游客怎能分辨?处理游客,宰客的旅行社就能减少吗?对于在什么情况下,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截至记者发稿时,国家旅游局尚未对此疑问做出进一步解释。
网友困惑三:维权难取证
有旅游行业专家指出,按《旅游法》,“不合理低价游”需要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低价招徕游客,诱骗游客消费,获得不正当利润。游客对于这三点的判别能力很差,普通游客很难掌握上述三方面的证据,难以为自己维权。 参与起草《旅游法》的专家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在执法实践中,确实也存在证据难以收集全,难以固定证据等问题。现在虽然没有针对《旅游法》这条款的专门解释,但各执法部门更倾向于将上述三方面的行为统一看成一种“不合理低价游”的实际表现,只要有一种行为,就能认定为“不合理低价游”。
专家:消费者没有审查旅游成本的义务
新京报记者打开这则旅游提示,发现里面的内容与标题并不非常一致。文中明确将研究处理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
北京市公士公益发起人张新年律师认为,国家旅游局这则旅游提示不太严谨,从“明知是不合理低价团”这句话上看,消费者本身没有审查旅游服务成本价的义务,经常有商家因种种原因抱着不赚钱揽客的态度进行促销,这种情况符合市场规律,“有些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影响力,抢占市场份额,或者为了拉风投,前期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标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现象比比皆是。拿手机打车软件为例,商家让利使乘客打车比打出租车便宜很多,消费者也获得了实惠。”而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在不违法违纪的前提下,不能认定这份合同为“虚假合同”,旅游部门无权进行干涉。即便该合同后来果真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认定无效,主要原因也在于旅行社。 张新年律师解释称,旅游部门确有必要针对旅行社出重拳,整肃旅游市场乱象,“但把消费者绑定到一块进行处理,让消费者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应该打个问号。”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不合理低价游”最直接侵犯的是游客的权利。游客在明知“不合理低价”仍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在遭受损失时,虽然确不应当再因此获得赔偿,但再对其进行处罚存在不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表示,对游客来说,国家旅游局只能发出提示,更重要的是加强行业监管,同时细化违法行为的处罚“红线”,不让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才能抑制住售假、强迫购物等行为。
五种行为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
1 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 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 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4 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国搜时政据广州日报、新京报、京华时报报道综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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