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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原副部长詹成付:关于保持和增强慈善事业人民属性的22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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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日前,民政部原副部长,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理事长詹成付在《中国社会组织》发表署名文章《自觉保持和增强我国慈善事业的人民属性》(点击查看原文)


文章认为,我国慈善事业的人民属性,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宗旨、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宗旨在慈善领域的本质体现,是慈善法的实践要求,也是我国慈善工作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新征程上,我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更加自觉地保持和增强我国慈善事业的人民属性。


那么,面对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新征程,面对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这个中心任务,面对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更加自觉地保持和增强我国慈善事业的人民属性呢?


对此,作者在文章中提出了22条建议,认为如此可以“让闪耀着人性光辉的慈善事业大步跟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步伐,并在全局中发挥更多更好作用。”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杂志,标题为编者所加。


第一,进一步树牢发展慈善事业一切依靠人民的理念,凝聚起新征程上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1、要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知识,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倡导人人能慈善、人人可慈善,形成全民支持慈善事业、全民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生动局面。


2、要依法组织各类慈善捐赠活动,与时俱进地开发多种慈善项目,不断拓展慈善事业发展新领域,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3、要支持发展慈善信托,积极探索以不动产、股权等非货币形式设立慈善信托,拓宽财富向慈善领域流通的渠道。


4、要大力发展慈善志愿服务,推进慈善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创新基层慈善模式,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为人民群众就近就便参与慈善活动提供条件。


6、要适应互联网给人类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带来的深刻变化,在慈善领域大力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广大群众参与网络慈善提供条件。


7、要落实慈善法的相关规定,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


8、要管好用好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为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提供服务。


9、要尽快落实慈善法规定的国家对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方面的帮助扶持政策,推动慈善事业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助力慈善积极性竞相迸发、慈善资源竞相涌流。


10、要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善于从广大基层群众的慈善实践中总结提炼经验,不断把成功的经验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固定为法律法规,引领和指导慈善实践向纵深发展。


第二,进一步树牢发展慈善事业一切为了人民的理念,助力新征程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11、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助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12、要发挥慈善制度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调节不足,形成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助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解决好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民生问题。


13、要不断提高慈善财产募集能力、慈善财产保值增值能力、慈善项目运作执行能力,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等必要原则,实现慈善受益人受益程度最大化。


14、要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慈善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监督,坚决同一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行为作斗争,确保慈善受益人受益。


15、要紧盯经济社会发生的变化,不断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推出更多更好的慈善项目,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第三,进一步树牢发展慈善事业一切由人民评判的理念,夯实新征程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群众基础。

16、要从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的难题入手,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加强调查研究,找到慈善力量发挥作用的着力点、结合点、增长点,配合政府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协同做好教育、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慈善实践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7、要虚心听取群众特别是慈善受益人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最不满意的方面改起,从大多数群众希望做的事项做起,不断提高群众对慈善工作的满意度。


18、要大力推行阳光慈善、透明慈善,推动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方便公众更充分了解慈善领域的各项信息。


19、要在做好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的同时,推动开展定向募捐的慈善组织及时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20、要及时排查慈善领域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突破社会心理和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21、要畅通举报监督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行为。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2、要依法查处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危害国家安全、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文章最后表示 ,总之,无论形势、任务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历史阶段,我国慈善事业的人民属性不仅不能变、不应变,而且要与时俱进地保持和增强。只有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效由人民评判,我国的慈善事业才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参与,才会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ND-

来源:善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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