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徐本亮老师认为,这个“多措”应该包括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因为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90.2万家。其中,在县(区)级登记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达到68.9万家,占社会组织总数的76%,吸纳就业人数为810.4万人,平均每个组织的就业人数约为12人。
可以说,社会组织在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方面,会起到非常重要的助力作用。在这方面,徐本亮老师给出了非常明确和具体的建议。
当前就业形势严峻复杂,促进就业是稳就业重中之重,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广大社会组织而言,理应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应有作用,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所以,我们在呼吁政府要培育和发展组织的同时,社会组织本身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全力挖掘岗位增量,带头吸纳就业,为促发展惠民生作出自己的时代贡献。
注:本文来源“海蕴女创”公众号(2020.4.30)
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就业问题始终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事实上,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不仅有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需要解决就业,而且,还有转业复员军人、各行各业下岗人员以及社会上的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很显然,光靠政府部门和企业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如何稳就业,如何缓解就业的压力,一个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就是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从世界范围内看,非营利部门(社会组织)不仅仅是一个献爱心、做好事的事业,而且是促进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第七大经济体。据统计,在发达国家,包括中国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非营利部门的就业人员一般要占到10%-12%,是吸纳劳动力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而我国目前在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比例只有1%-2%,可以看出其中的差距非常大。当然,问题和差距也意味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面临疫情造成的严峻就业压力,鼓励公益创业,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可以为年轻人、大学生、转业复员军人、各行各业下岗人员以及社会上的其他需要就业的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是解决我国就业难的一个重要举措。众所周知,一个健康良性的社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者协调发展,就像一个椅子,要三条腿才能平衡稳固。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却与此不相适应。目前我国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到90万家,整个社会呈现一种“两强一弱”的状况,即政府强、企业强,社会组织弱。这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一个很大的瓶颈。而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扩大和提供有效公共服务、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特别是弥补政府和企业的不足上,都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的功能和重要作用。目前,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也面临很好的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越来越重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要建立“政社分开、责权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这相当于三十多年前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和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推动。第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地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强调“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这表明社会组织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治理主体之一,这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是一种巨大的支持。第三,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这四类社会组织取消了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这降低了社会组织成立的门槛,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第四,我国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社会组织服务机会和发展空间更多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组织在就业、扶贫、救灾、养老、医疗、教育、科技、文体、环保等所有的公共服务领域大有作为。第五,政府职能的转变,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好的环境和财力支持。现在政府正在由过去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部门要把一些微观层面的,特别是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方面的工作和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十八大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和民政部都出台了大量的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这对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财力保障。当前要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使其能够成为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大力宣传和推动公益创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只是创办商业企业,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公益创业,就是创办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公众利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这应该是对“大众创业”更加完整、准确的理解。通过公益创业不仅能解决创业者本人的就业,而且可以为更多人提供就业岗位。第二,要降低准入门槛。真正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这四类社会组织取消了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要破除一切不利于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障碍和做法,避免创办社会组织比创办企业还要难的怪现象。第三,要完善和落实扶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像支持和重视商业创业那样支持和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要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采取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和孵化基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和项目资金、补贴人员经费、房租、活动经费等有效措施,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第四,要切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凡是政府部门不宜行使、社会组织可以承担的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要拿出真金白银,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要不断扩大,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扶贫帮困、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要坚决落实2016年12月1日《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 “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的规定。第五,政府要尽快出台支持和帮助现有社会组织健康运营的政策。我国目前有近90万家社会组织,解决了1500—2000万的就业人口。现有社会组织大部分规模较小,和我国的中小企业一样,整体压力非常大,特别是一些初创的社会组织面临生存危机。非常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具体的针对社会组织的相关扶持政策。比如:减免房租和支持一部分运营费用,缓交或减免社保、养老保险及部分返还,税收减免,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如资金补贴和低息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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